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依法審判本院管轄范圍內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審理由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法再審;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負責本院干部隊伍思想教育、表彰獎勵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等;
(五)領導本院監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六)在業務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本級)。
本部門2020年年末編制人數122人,其中行政編制113人,工勤編制9人;年末實有人數164人,其中在職人員115人,退休人員5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收入總計7200.92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575.37萬元,較2019年增加549.54萬元,增長8.26%;本年收入合計6625.54萬元,較2019年增加423.46萬元,增長6.8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搬遷至新大樓,維護費等固定支出項目增多。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7200.92萬元,占1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支出總計5246.3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5246.39萬元,較2019年減少1404.99萬元,下降21.11 %,主要原因是:積極響應過緊日子的號召,節約日常開支,2019年支付審判大樓建設款;年末結轉和結余1954.53萬元,較2019年增加1954.53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12月末財政下達掃黑除惡罰沒款一千余萬。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5046.39萬元,占96.19%;項目支出200萬元,占3.81%。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686.65萬元,決算數為6625.5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05.5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299.97萬元,決算數為4654.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02.35%,主要原因是:單位行政運行、司法體制改革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增人增資、政法轉移支付、非稅收入返還、支付法庭及新審判大樓工程進度款等。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49.04萬元,決算數為153.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86%,主要原因是:單位支付養老保險、未歸口行政單位離退休養老保險支出及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
(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20.90萬元,決算數為121.2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25%,主要原因是:單位支付醫療保險。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16.75萬元,決算數為116.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單位支付住房公積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 3542.75萬元,較2019年減少147.77萬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積極響應過緊日子的號召,節約開支。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885.44萬元,較2019年減少334.89萬元,下降27.44%,主要原因是:積極響應過緊日子的號召,節約開支。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83.70萬元,較2019年增加83.17萬元,增長15692.45%,主要原因是:發放撫恤金12.41萬元,司法救助金66.14萬元納入本科目核算。
(四)資本性支出534.51萬元,較2019年增加534.51萬元,增長100 %,主要原因是:六專四室,兩庭建設工程。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0萬元,決算數為14.5萬元,完成預算的20.71%,決算數較2019年減少3.96萬元,下降21.45%,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 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19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無此類支出。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無此類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主要為:無此類支出。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 0%,決算數較2019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無此類支出。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無此類支出。全年國內公務接待0批,累計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計接待0人次,主要為:無此類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 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19年增加0萬元,增長0 %,主要原因是無此類支出,全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主要原因是:無此類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0 萬元,決算數為14.5萬元,完成預算的20.71%,決算數較2019年減少3.96萬元,下降21.45%,主要原因是節能減排,綠色出行,積極響應過緊日子的號召,節約開支,年末公務用車保有21輛。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能減排,綠色出行,積極響應過緊日子的號召,節約開支。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19.75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277.44 萬元,降低4.73%,主要原因是:辦公設施設備購置經費減少,資產運行維護支出減少,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支出減少,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日常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21.2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42.0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79.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8.0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23.2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 120.5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29.62%。(省級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20年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購項目的支出金額。)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見公開10表《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5個,共涉及資金46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共組織對“掃黑除惡專項工作經費”、“執行難專項工作經費”等2個項目進行了重點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0萬元。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應當將2020年度省級部門決算項目績效自評綜述和《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進行公開。)
我部門今年在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法警書記員”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法警書記員”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法警書記員” 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95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320萬元,執行數為32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按時按量支付聘用制法警、書記員工資福利;二是在收案數劇增的情況下,較2019年結案率有所增長。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專項資金預算不足,2020年底聘用制人員在崗人數為101人,320萬元的預算不足以支付所有聘用制法警、書記員工資、福利;二是沒有對聘用制法警、書記員開展績效考核。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申請增加專項預算,滿足日常工作需求;二是對聘用制法警、書記員開展績效考核,提升專項資金使用效率。
(三)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法警書記員”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1、支持政法部門辦案(業務)數量,結案數皆有所增長;
提升生效裁判服判息訴率;
2、保持保障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司法公信建設情況、深化司法信息公開、深化司法信息公開等各項工作的良好效果;
3、當事人滿意率提升。
在公開項目績效自評綜述的同時,需公開《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中央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現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二、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反映法院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法院業務工作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支出口徑為院本級及所屬預算單位匯總的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公務用車經費支出、公務接待支出數。
八、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口徑為院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其他資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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