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預算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依法審判本院管轄范圍內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2.依法審理由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法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負責本院干部隊伍思想教育、表彰獎勵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等;
5.領導本院監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6.在業務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部門基本情況
編制數122人,其中行政113人,工勤9人;實有人數168人,其中行政106人、工勤9人、退休人員5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安排部門預算收入總額4098.3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補助)3098.3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辦案收入1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數2686.54萬元增加52.55%。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我單位支出預算總額為4098.36萬元。較2019年預算安排2686.54萬元增加1411.82萬元。
按資金性質分類:財政撥款支出3098.36萬元、上較上年2686.54萬元增加15.33%;
按支出功能分類: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722.84萬元,較上年2299.97萬元增加61.8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139.79萬元,較上年149.04萬元減少6.21%;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22.70萬元,較上年120.9萬元增加1.4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113.02萬元,較上年116.75萬元減少3.19%。
財政撥款支出按經濟分類:工資福利支出3074.30萬元,與上年1286.59萬元相比增加138.95%,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4.03萬元,與上年3.31萬元相比增加21.75%,商品和服務支出620.03萬元,與上年936.75萬元相比減少33.81%。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為3098.36萬元。較上年增加15.32%。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336萬元。辦公費103萬元、印刷費4萬元、水費6萬元、電費12萬元、郵電費0.03萬元、物業管理費4萬元、差旅費18萬元、維修(護)費4.5萬元、會議費0.4萬元、培訓費0.2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專用材料費19.37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60萬元、被裝購置1.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0萬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2439萬元。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年初預算總額63萬元,較上年減少14.29%。
其中:公務接待費3萬元,較上年減少14.29%;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萬元,較上年減少14.29%。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
十三張表(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中央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現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二、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反映法院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法院業務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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