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社
2021年單位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社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社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社2021年單位預算表
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收入預算總表
十、支出預算總表
十一、財政撥款預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新建區供銷合作社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2、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協會工作。 3、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絡建設,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
4、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5、向政府和有關單位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6、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系,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系,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7、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8、承辦區委、縣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單位預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 1 個,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社。
本單位2021年年末編制人數 23 人,參公事業編制 22 人、自收自支1人;年末實有人數 47 人,其中在職人員19人,退休人員 28人。
第二部分 新建區供銷合作社2021年度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單位預算收入情況說明
全年單位收入預算1167.4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補助)1167.4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全年單位支出預算總額為1167.4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加198.74萬元,增加20.52%。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22.4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4.75%,工資福利支出381.6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3.92萬元,對家庭及個人的支出56.86萬元,項目支出64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5.25%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 一般公共服務1167.40萬元, 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20.1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3.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75萬元, 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69%; 商業服務業等支出511.1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3.78%;住房保障支出16.3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4%。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381.6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2.69%;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56.8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87%;商品和服務支出728.9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2.44%。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本單位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167.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加20.52%。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20.1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75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511.1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39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財政撥款結余說明
上年度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
本單位預算支出政府采購辦公設備104500萬元元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單位無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社2021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單位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填列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2020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0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8、城鄉社區支出(類)國土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由相關單位撥入的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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