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
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十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1、服務市民提升我區文明創建水平、負責全區創建文明城市、統籌、協調、組織、指導、督查、考評,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單位,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編制人數13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3人,其中:在職人數13人,全部補助事業人員13人,退休人員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2108.46萬元,比上年減少9.09萬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文明實踐促進運行經費減少,要求壓縮單位一般性開支。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08.46萬元,其他收入10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2108.46萬元, 比上年減少9.09萬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文明實踐促進中心運行經費減少,壓縮一般性開支。
其中: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92.46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81.74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0.7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萬元;項目支出1816萬元,其他項目收入10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58.9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88萬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5.8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75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51.7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1.94%;商品和服務支出1856.7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8.06%。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單位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008.46萬元,較上年減少89.09萬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文明實踐促進中心運行經費減少,及志愿者宣傳經費壓減。具體支出情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58.98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97.5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88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1.09%;住房保障支出15.84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0.79%,衛生健康支出11.75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0.58%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單位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情況說明
2023年單位機關運行經費為2058.98萬元,較上年減少24.55萬元,下降1.18%。下降原因主要是文明實踐運行經費減少。
(六)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3年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共安排73.4萬元。其中,貨物預算8.4萬元,工程預算0萬元,服務預算65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8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6輛,執法執勤用車6輛。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八)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3年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
(九)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單位預算項目2個,涉及資金1530萬元。
1.創建專項工作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
打造環境優美,秩序井然的城市形象。
2)立項依據
依據政府批復相關文件
3)實施主體
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
4)實施方案
主要是各鄉鎮、社區人居環境整治。
5)實施周期
2023年1-12月
6)年度預算安排
100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詳見附件
二、“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本單位“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1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的原因主要單位無因公出國境預算安排。
2.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上年增加1萬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接待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5萬元,比上年減少25萬元,減少的原因主要是單位按實際情況列支公務用車開支。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促進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表
見附件一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單位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填列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2022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2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8、城鄉社區支出(類)國土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由相關單位撥入的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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