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3〕21號
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按照《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經清理,決定廢止《新建區鄉鎮自用船舶管理辦法》(新交字〔2021〕64號)。該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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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z420179-0403-2023-0005 | 主題分類: | 交通 |
| 發布機構: | 新建區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 文件編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