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構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長效監管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147號)文件精神,嚴防亂丟棄病死畜禽和病死畜禽流入餐桌,明確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任人,現就規范全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
取消規?;B殖場化尸池和深埋點自行處理病死畜禽模式,區農業局不再受理養殖場(戶)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上報材料,-律由區無害化處理中心統一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
二、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各環節工作程序
1、各鄉鎮農業農村辦公室安排官方獸醫人員專門負責本轄區養殖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發生病死畜禽情況必須第-時間報鄉鎮農業主管部門。
2、各鄉鎮接到病死畜禽死亡報告后,原則上四小時內由鄉鎮官方獸醫到現場了解死亡原因,認真填寫詳細信息并拍下影像資料上傳監管平臺,并電話通知無害化處理中心派收集人員及車輛到達現場,養殖戶、鄉鎮官方獸醫人員、收集員三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送無害化處理中心。對已辦理保險的病死生豬還需憑收集證明辦理理賠手續。
三、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和獎補辦法
1、按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動聯查的原則,聯合農業執法、公安等聯合辦案工作機制,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拋棄、加工病死畜禽以及不按規定處理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并定期通報查處情況。被通報的養殖場(戶)三年內不得享受國家扶持政策。養豬場申報項目必須要有無害化處理場的記錄。
2、按國家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由各鄉鎮農業農村辦公室按處理每頭豬10元補助發放到各相關養殖戶。
新建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中心電話:
13970827023 程
15070085818艾
13857329229周
新建區農業農村局
二0二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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