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參加職工醫保的城鄉居民。
2、取得本市居住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
二、參保繳費
1、2023年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
特困供養人員、孤兒、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老人、高校大學生個人不繳費,由相應財政全額資助參保;
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30元,財政資助320元。
2、居民醫保的集中征繳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按規定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保費后,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時,如已到新生兒出生次年居民醫保征繳期的,監護人也可選擇只繳納出生次年居民醫保費,按規定繳費后,出生次年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但出生當年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新生兒在出生90天后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時,按普通居民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政策執行。
醫療救助及資助參保對象、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老人、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大學生畢業返鄉、軍人退役、戶籍新遷入本市、出國人員回國、服刑人員刑滿釋放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
資助參保對象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辦理參保登記的,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繳費對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不享受資助參保的醫療救助對象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自繳費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老人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申報的,自申報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中斷期間可按規定追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其他人員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應自獲得相應身份、遷入、回國、刑滿釋放之日起90天內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自繳費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3、參保人可通過稅務微信繳費、微信生活繳費、贛服通(支付寶)繳費、云閃付、稅務窗口繳費、銀行繳費、“江西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繳費欄目等多種方式繳費。或掃以下二維碼繳費。

特別提醒,無特殊原因,普通居民請記得在集中征繳期內及時繳費參保。否則,超過集中征繳期繳費參保的話,是不能隨時參保即時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而是會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4、屬于首次參保的按以下要求提供參保材料,連續參保的則申報繳費即可。
(一)城鄉居民首次辦理參保登記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辦理參保登記需提供的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居住證(非本市戶籍人員)、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材料;
2、符合相關救助政策的城鄉居民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資助參保對象原則上應該在其身份認定地辦理參保登記;
3、在校大學生由各高校報南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參保。
(二)城鄉居民參保應在規定期限內持相關材料到相應的鄉鎮(社區)醫保經辦機構或縣(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亦可進入南昌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江西醫保網上服務大廳”、支付寶贛服通醫保專區等平臺自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醫療保險待遇
1、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居民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簽約后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可按普通門診統籌政策報銷。
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簽約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轉診至縣級中醫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40%的比例報銷。(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除外)
2、門診慢特病待遇
參保居民患有以下病種可申辦門診慢特病。
Ⅰ類,8種: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氏綜合癥;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血友病;地中海貧血(含輸血)。
兒童顱咽管瘤、兒童朗格罕細胞組織細胞增生癥、兒童室管膜腫瘤、兒童神經纖維瘤、兒童慢性活動性EB病毒感染等5種兒童疾病參照惡性腫瘤待遇執行。
Ⅱ類,22種:精神病;高血壓病;糖尿病;結核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脈支架植入術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慢性房顫;心肌病(原發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氣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腎病;腦卒中后遺癥;癲癇;重癥肌無力;血吸蟲病;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腦溢血、腦梗塞、腦血栓形成;老年癡呆;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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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一級醫療機構 |
二級醫療機構 |
三級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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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90% |
80% |
60% |
Ⅰ類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住院統籌基金(含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執行。
患Ⅱ類多病種的(不含艾滋病)最高限額累加計算,不超過7000元/年。
3、住院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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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一級及以下 醫療機構 |
二級醫療機構 |
三級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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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標準 |
100元 |
400元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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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90% |
80% |
60% |
參保人員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政策執行。
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南昌市上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南昌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9185元)。起付線以上(不含本數)至6.7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大病保險按60%支付;6.7萬元以上(不含本數)部分大病保險按90%支付。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額度為40萬元。
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大病保險傾斜保障政策,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四、就醫管理
參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轉往市外醫療機構治療的或出差、探親等期間因急診、急救在本市以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須攜帶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的市或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院備案手續(或在手機微信里關注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直接網上備案)。
按規定辦理了省內轉診轉院手續的執行我市同等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標準;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15%,再由統籌基金按照我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報銷。 按規定辦理了跨省轉診轉院手續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10%,再由統籌基金按我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報銷;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20%,再由統籌基金按我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報銷”。
參保居民非本人原因造成未刷卡、出院后持身份證、醫保卡、住院發票、清單、出院小結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材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參保居民因下列情況造成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就醫的。
(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六)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法定程序,可做臨時調整。
希望廣大居民積極參與,及時投保,為自己和家人增添一道抵御疾病風險的堅實屏障。祝大家身體健康、生活美滿。兔年好運到,幸福快樂常相伴。
更多醫保咨詢請親愛的居民朋友們掃碼關注南昌市醫療保障局微信訂閱號及南昌醫保微信服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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