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區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經2023年區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新建區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新府辦發〔2023〕60號),文件自2023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之前相關規定與此文件不相符的一律廢止。
一、目的依據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建區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的通知》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供應批后監管,規范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規范辦理已出讓(劃撥)土地延長開工、竣工期限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主要內容
1.第一條明確適用范圍;
2.第二條明確開工、竣工定義;
3.第三條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方行使職責;
4.第四條說明土地使用權人須及時報告開工、竣工進展情況,如無法按期開工、竣工須提前申請延建并進行說明及舉證情況;
5.第五條說明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或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的范圍和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期開工、竣工的處理程序:土地使用權人先明確未按期開工、竣工所屬原因,然后提供申請延建所須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區政府批準同意后,最后根據相關證明材料簽訂變更協議,重新約定開工、竣工時間;
6.第六條說明因土地使用權人自身原因未按期開工、竣工提出申請延建的處理程序:提供延建所須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區政府批準同意后,最后根據相關證明材料簽訂變更協議,重新約定開工、竣工時間;
7.第七條明確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期開工、竣工且未提出申請延建的處理辦法;
8.第八條說明土地使用權人如在同一區域分次分宗取得多宗土地使用權,并作為一個項目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相關處理辦法;
9.第九條明確實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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