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陽光、透明、開放、服務型政府建設,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政務公開水平,樹立政府良好形象,提高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結合我區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實施“政府開放日”活動的主體主要是區政府、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等。
第二條 全區政府開放日舉行時間一般按月進行,與企業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單位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政府開放日活動。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根據群眾需求自主安排專題式政府開放日系列活動。
第三條 開放對象為在南昌市新建區工作、生活、學習,關心經濟社會發展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代表。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媒體代表、網民代表等。
第四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舉行前,由舉辦單位牽頭成立代表遴選小組,擬定代表人數及分配名額,在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上公開征集市民代表,或者由各鄉鎮(街道)、企業協會以組織推薦的方式產生初步對象,經相關單位聯合審查,確定參加活動代表,并以一定方式進行公示。
第五條 開放場所主要包括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公共文化設施、城市規劃展示場所以及重大基礎設施工程、重點建設項目現場等。具體場所根據需要進行安排。
第六條 開放日活動內容一般包括:
(一)宣介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本單位重點任務,積極宣傳介紹新建區各單位工作職能、機構設置、制度規范、工作成效、辦事程序和聯系方式等。
(二)解讀重大政策舉措。按照國家、省、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工作情況,開展高水平、高質量的政策解讀。
(三)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廣泛聽取公民代表對新建區各單位工作的意見建議,現場回應群眾關切,加強答疑解惑和互動交流。
第七條 開放日活動形式一般為:
(一)參觀調研。“政府開放日”活動當天,邀請群眾代表參觀行政機關、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規劃展示場館、在建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現場等,調研重要民生工程實施和推進,聽取現場情況介紹,了解機關運行、窗口服務、項目進展、城市建設等情況。
(二)觀摩體驗。邀請群眾觀摩機關單位辦公運行情況,體驗辦公運行流程和行政執法過程。
(三)座談交流。舉行交流座談會,區政府相關領導及鄉鎮(街道)、區直部門負責人與代表進行面對面溝通交流。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通報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情況,鄉鎮(街道)、區直部門負責人介紹本單位重點工作、特色亮點工作開展情況,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工作事項辦理情況,并積極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向代表反饋辦理情況信息。
(四)列席會議。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會議議題,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
(五)社會評議。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對機關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和時限、公開制度、公開效果等進行評議。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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