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份新建區衛生健康行政處罰案件公示匯總表 | |||||||||||
| 編號 | 案件名稱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 1 | 南昌嬌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消毒產品命名不符合《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案 | 徐興全 | 新衛消罰[2022]10號 | 1.《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2.《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 2022年6月10日接群眾舉報2022年6月8日在拼多多一網店名稱為“睿醫苗盾醫藥健康官方旗艦店”購買一產品名稱為“傷口愈合抑菌液”,該產品標簽說明書的標注內容不符合要求,2022年6月20日南昌市新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監督員出示證件,說明來意后在該單位徐xx的陪同下對該單位進行了衛生監督執法檢查情況如下:1、現場在留樣柜見4瓶“傷口愈合”抑菌液,規格:60毫升/瓶,生產企業:南昌嬌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產品批號:20220401.產品生產日期:20220405,包裝盒標注著“傷口愈合”及適用范圍標注著用于皮膚消毒和破損皮膚消毒字樣。2、現場該產品“傷口愈合”抑菌液未能提供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 | 1.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參照《江西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細化標準》對《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細化標準(一)1的規定。2.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參照《江西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細化標準》對《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細化標準(二)1的規定。 | 罰款 | 給予罰款4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 2022.7.12 | 南昌市新建區 衛生健康委員會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贛公網安備 36012202000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