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1200萬元!南昌“真金白銀”促商貿經濟提質增量
- 發布時間:2025-05-13 10:03
- 來源: 新建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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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新增商貿企業,對新開業并達到一定規模的商貿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次年達到一定增速的,再給予8萬元獎勵。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既有商貿企業,次年達到一定增速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開業并達到一定規模的商貿企業,依法依規取得銀行貸款,按照銀行貸款本金貼息2個百分點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當年支付利息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達到一定規模后,次年達到一定增速的既有商貿企業,依法依規取得銀行貸款,按照銀行貸款本金貼息2個百分點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當年支付利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2萬元;鼓勵新設龍頭商貿企業,對批發業當年經營規模達10億元以上的,零售業當年零售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當年經營規模達2000萬元以上的新開業商貿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批發業當年經營規模達20億元以上的,零售業當年零售規模達1億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當年經營規模達4000萬元以上的新開業商貿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批發業當年經營規模達50億元以上的,零售業當年零售規模達3億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當年經營規模達1億元以上的新開業商貿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鼓勵引育商戶入駐,對引進和培育場內商貿企業達到一定規模的租賃型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商品交易市場、樓宇、電商基地(平臺)給予獎勵,當年新增5戶以上的,每戶獎勵2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商貿主體做大規模,對年經營規模達5億元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的批發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較上年每增加1億元獎勵4萬元,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對年經營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的零售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零售規模較上年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對年經營規模達2000萬元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較上年每增加500萬元獎勵2.5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商貿主體實現良好開局,對批發業上年經營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零售業上年經營規模達1000萬元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上年經營規模達500萬元以上且本年一季度達到一定增速的商貿主體(含個體工商戶),一季度零售規模較上年同期每增加5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傳統商貿企業轉型,對采取自營、聯營方式統一核算,當年零售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的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連鎖企業(含加盟形式個體戶)、商品交易市場(含農貿市場)等新注冊的獨立商貿法人企業(二手車、電商業態除外),給予60萬元獎勵,每增加500萬元,再給予6萬元獎勵,兩項合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開展工(服)貿分離運營,對工業、服務業單位分離現有商貿業務,并新注冊的獨立商貿法人企業,批發業企業當年經營規模達2億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每增加1億元,再給予6萬元獎勵,兩項合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零售業企業當年零售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60萬元獎勵,每增加500萬元,再給予6萬元獎勵,兩項合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電商平臺設立區域運營中心,對新設運營中心并將自營業務獨立核算的電商平臺,當年網絡零售規模分別達到10億元、20億元以上,分別給予600萬元、1200萬元獎勵;鼓勵電商主體做大規模。對年網絡零售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的電商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網絡零售規模較上年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6萬元,最高不超過800萬元;鼓勵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對年零售規模達2000萬元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的二手車經銷企業,零售規模較上年每增加100萬元獎勵0.5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