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江西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贛教基字〔2025〕8號)和《南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洪教義教字〔2025〕2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25年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營造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生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立足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貫徹“雙減”工作要求,規范招生行為,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的合法入學權益,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標
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以務實規范、平穩有序、公平高效為目標。為簡化入學流程,促進老百姓“一件事一次辦”,2025年,城區(長堎街辦、欣悅湖街辦,下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江西師范大學附屬新建城第二實驗學校,下同)使用“南昌市義務教育入學數字平臺”(以下簡稱為“入學平臺”)招生。鄉鎮、新建經開區及地處鄉鎮的區直學校按照屬地原則和學區范圍實行就近或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確保所有適齡少年兒童“應讀盡讀”,不斷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根據戶籍和家庭實際住址,按劃定的招生學區范圍,應當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隨遷子女按照有關政策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采用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任何形式選拔生源,嚴禁舉辦重點班或變相重點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收費政策,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包括各種名目的捐資助學款)。
(二)堅持陽光透明招生原則。各學校要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來信來訪接待制度、社會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積極主動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信息,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堅持公辦民辦同步原則。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統一管理,實行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學校的初中部優先錄取本校小學畢業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2個及以上班級的實行陽光分班;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其招生計劃自動核減,不予補錄。嚴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混合招生。民辦學校教職工子女入學按照市教育局有關政策執行。
(四)堅持班額容量管理原則。全區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班級容量限額管理制度,小學、初中所有年級班額分別控制在45人、50人以內,堅決杜絕大班額情況。
(五)堅持強化控輟保學原則。各學校要認真落實“8個制度6項機制”控輟保學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信息臺賬”“不具備學習條件的兒童、少年信息臺賬”“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臺賬”等三個臺賬,區教體局將認真排查并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行為。加強對勸返復學學生的教育關愛,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監護人法律責任,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的低收入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不失學輟學。
四、招生入學辦法
(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招生工作,鄉鎮、新建經開區及地處鄉鎮的區直學校采取線下審驗、“入學平臺”信息輸入及陽光分班(2個及以上班級)。全區小升初、幼升小新生如不通過“入學平臺”錄取入學,將無法辦理學籍、考籍。具體時間安排、操作規程和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1.小學年齡要求: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必須依法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入學兒童需要延緩入學(以下簡稱緩學)的,應出具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書面申請,審核通過后辦理緩學手續。緩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重新提出申請,緩學學生暫緩注冊學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辦理緩學手續,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學的,應向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2.初中入學要求及方式:2025屆小學畢業生,學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有小學學籍且為“小學畢業”狀態。無小學學籍或未畢業的學生無法錄取初中學校并建立初中學籍。
城區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對象及方式:(1)“對口直升”報名入學。以下城區學???/font>采取對口直升入學方式入學。①新建五中接收區一小、區實小、區百興學校的小學畢業生;②新建六中接收本校和區三小、區四小、長堎鎮中心小學畢業生(長堎村戶籍學生可自愿申請入讀新建五中,長堎中小畢業生也可申請就近直升育明學校);③區育明學校接收本校和長堎中心小學畢業生(自愿);④區競暉學校、江西師范大學附屬新建城學校接收本校的小學畢業生;⑤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團欣悅湖學校接收本校和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團欣悅湖學校二部(新建七?。┑男W畢業生;⑥因民辦競秀學校未開辦初中教育,其小學畢業生可申請就讀區育明學校或新建六中。(2)“房產改錄”報名入學:①外地回新建城區就讀的新建籍小學畢業生可憑房產、戶籍,申請就讀城區初中;②本區(含鄉鎮、民辦)小學畢業生可憑房產、戶籍申請改錄就讀學區范圍的初中學校。如果學校學區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收。如果學區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參照小學新生入學順序類別依次接收。初中新生報名入學,于6月30至7月4日在“入學平臺”選擇相應報名入口完成信息采集。
3.招生依據:小學階段一套房產在六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入學依據;初中階段一套房產在三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少年入學依據。
非直系親屬間共有的房產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依據。
4.學生信息采集:家長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入學平臺”,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經確認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確認后的原始信息報區紀委監委駐教體局紀檢監察組存檔。
信息采集及入學審核需提取及核驗的信息為:
A.具有城區戶籍或學(園)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提取適齡小學新生、小學畢業生家庭戶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居住證或通過南昌市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簽約、登記備案且規劃用途為住宅的租賃合同)相關信息,小學、幼兒園畢業學(園)籍信息。未在城區取得房產的,提取審批部門正式備案的房屋租賃信息。
B.來昌人員隨遷子女。在城區擁有固定住所的適齡小學新生、小學畢業生,提取家庭戶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居住證或通過南昌市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簽約、登記備案且規劃用途為住宅的租賃合同)相關信息;未在城區取得房產的,執行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提取居住證有關信息或審批部門正式備案的房屋租賃信息。
5.學區生源認定:城區各公辦小學,按照劃分的學區范圍,接收具有城區戶籍或房產且年滿6周歲的小學新生,以及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學區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收。如果學區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第一,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在學校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
第二,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在學校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均在一本戶口簿),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產權性質為住宅且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同時其父母或其本人在城區無房產。
第三,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學校學區范圍內,但家庭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產權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
第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在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非住宅(公寓、商住樓),并落戶在該常住地址,房產在學區范圍內,且該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城區無住宅性質的房產。
適齡兒童或其父母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均在一本戶口簿),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該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第五,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在學區范圍內,家庭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依據審批部門正式備案的房屋租賃信息等材料,下同),并在學區范圍內,且其本人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第六,適齡兒童或其父母戶口在本城區范圍內但不在學區范圍內,家庭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或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適齡兒童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非住宅(公寓、商住樓)等,并在該學區范圍內,且該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城區無住宅性質房產。
第七,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不在本城區范圍內,但家庭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并在學區范圍內,辦理了城區居住證,且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由區教體局依據其學區學校學位限額情況和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無法安排的勸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6.房產認定時間: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戶口本、拆遷協議及其他有關證件辦理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居住證、房屋租賃備案辦理時間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
7.信息采集時間安排:(1)城區初中新生信息采集時間:6月30日至7月4日,在新建城區申請就讀的所有小學畢業生,均須在“入學平臺”完成信息采集;(2)城區小學新生信息采集時間:7月7至11日,在新建城區申請就讀的所有適齡兒童,均須在“入學平臺”完成信息采集。
8.學位分配: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學平臺”提取核驗相關入學信息,經家長確認提交后,生成學位信息。學位分配結果于7月18日前向社會公布。
9.確認報到:(1)7月19日-7月21日,家長可在“入學平臺”查詢“入學報到通知書”,并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雙(多)胞胎家庭需同步經“入學平臺”確認是否捆綁進行“陽光分班”,未完成線上綁定的雙(多)胞胎家庭,默認為不捆綁進行“陽光分班”。(2)鄉鎮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時間為9月1日前。(3)新建經開區、區第五中心學校(望城中心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名時間:8月30日前〔說明:因新建三中普通高中擴招,該校已停止招收初中新生,區第五小學(望城中心小學)更名為區第五中心學校(望城中心學校),辦學性質變更為九年一貫制學校(待后按程序辦理)〕。
10.陽光分班:學位分配結果公布后,區教體局負責組織本區域內各義務教育學校陽光分班工作(陽光分班時間以新建區教育體育局微信公眾號通知時間為準)。“陽光分班”通過派班系統實施,學生分班結果、教師分配結果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備案。陽光分班結束后家長可在“入學平臺”查詢分班結果。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另行下發。
(三)拆遷戶子女及其他
拆遷戶子女根據拆遷有關政策,已由區住房保障中心審驗并提供信息,可通過“入學平臺”進行信息采集;其他類型房產(如自建房、農民公寓)或其他情形,結合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無法安排的勸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四)殘疾兒童入學
按照“零拒絕”“全覆蓋”目標,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由區特校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于8月15日集中進行評估認定,根據“一人一案”原則確定合適的教育形式。輕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招生片區的學校接收隨班就讀;中度殘疾兒童少年,由區特校接收就讀,入學報名時間為9月1日,家長攜適齡殘疾兒童,持家庭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證件,到區特校報名入學。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具備接受義務教育能力的實施送教上門。隨班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的殘疾學生要納入學籍系統統一管理。
(五)插班生入學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接收非城區及民辦學校的插班生(學區范圍學校無對應年級的插班生由其當年一年級新生招生范圍學校根據學位、排序等情況接收),在接收學校有學位的前提下,參照小學新生入學條件及學區生源認定中的第一至第七條排序認定,并結合我區實際和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各學校學位空余情況進行統籌調劑,如不服從調劑則視為自動放棄。城區公辦中小學招生學區范圍的調整,只限于小學一年級、七年級新生劃片入學,原則上已在城區學校其他年級就讀的學生,不能以招生學區范圍調整為由辦理轉學。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之間轉學插班,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持有房產、戶籍兩證且登記的地址都在同一學區范圍內;二是接收學校有學位。插班生辦理轉學手續,按市教育局相關文件執行。
五、相關政策規定
(一)根據《南昌市擁軍優屬條例》《南昌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聯〔2013〕3號)《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洪教基字〔2018〕5號)《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公字〔2018〕58號)《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洪辦發〔2019〕15號)等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高層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消防救援人員等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給予優待,并在一定范圍公示。
(二)根據《南昌市道德模范禮遇幫扶及管理實施辦法》(洪辦字〔2016〕27號),對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據其學區范圍,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入學的便利。
(三)來昌人員適齡隨遷子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企業高管子女等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國家、省、市、區相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學統籌招生入學工作。招生工作政策性強,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做好招生工作是惠及人民群眾、維護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促進社會穩定的有力體現。各學校要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加強宣傳引導,強化責任落實,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確保今年招生入學工作有序推進、圓滿完成。
(二)堅決落實招生入學紀律。各義務教育學校務必堅決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項嚴禁”,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嚴禁非政策性擇校的政策,嚴格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程序,堅決執行各項招生入學紀律要求,依法依規從嚴規范招生工作,自覺維護招生秩序。九年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征,各學校要嚴格執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原則,認真核對每一個在校生及轉入生的電子學籍信息,嚴禁學生隨意留級或在轉學過程中自行留級。
(三)加強招生入學宣傳引導。各學校要利用多種方式進行“智慧入學”招生政策解讀和操作指導,組織專人為家長提供現場咨詢服務,使“智慧入學”招生家喻戶曉,爭取家長理解,社會支持。各學校應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在各自服務學區范圍內開展招生政策宣傳活動,宣傳學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就家長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答疑解惑,讓家長、學生對學區學校有較為深入的了解,努力營造免試就近入學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對確實難以招生的年級,應做好統籌安排及解釋引導,確保有需要就讀的學生相對就近入學。
(四)加強招生入學工作預警。要加強對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變化趨勢的分析預測,尤其對部分學區入學需求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存在大校額等情況,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相關學校要加快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五)大力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按照優質均衡發展要求,各學校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一律不得超班額招生,逐年減少校額。嚴格執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2025〕1 號)《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修訂)》(贛教規字〔2022〕8 號),切實加強學籍管理,超過規定班額的班級嚴禁轉入學生,9月15日前整理好依規錄取并實際在校就讀的新生名單,逐級申報辦理學籍。對實際未到校報到就讀的學生,各學校要認真梳理其實際就讀去向,于9月30日前報區教體局教育股備案。暫停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入學生,嚴肅查處以任何形式代替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六)深入開展“陽光分班”。堅持均衡、隨機、公開、穩定的原則,通過派班系統對本年度入學新生實施“陽光分班”,按照學生、班主任“雙隨機”的方式組建班級,確保每個班級學生總數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體相當、師資配備合理均衡。“陽光分班”要做到方案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七)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各學校要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堅決執行各項招生入學紀律要求,依法依規從嚴規范招生工作,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區教體局將對招生前和招生期間重要時段、重點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強化對招生全過程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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