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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l864814--2023-0292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
發布機構: 新建區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11
文件編號: 新府發〔2023〕1號 有效性: 有效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2023年區政府第4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3年5月10日

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4

1.2 編制依據.................................................................4

1.3 適用范圍.................................................................5

1.4 工作原則.................................................................5

1.5 組織體系.................................................................6

2 區級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機構.........................................................8

2.2 職責.......................................................................11

3 區防指工作機制.

3.1 會議機制...............................................................17

3.2 會商機制...............................................................18

3.3 信息共享機制.......................................................19

3.4 值班值守機制.......................................................21

3.5 信息報送與發布機制...........................................22

4 防汛抗旱準備

5 監測預報預警

5.1 監測.......................................................................28

5.2 預報.......................................................................28

5.3 預警.......................................................................29

5.4 預警響應...............................................................30

6 應急響應

6.1 防汛應急響應.......................................................32

6.2 抗旱應急響應.......................................................42

6.3 應急響應結束.......................................................50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51

7.2 物資與裝備保障...................................................52

7.3 資金保障...............................................................54

7.4 宣傳、培訓和演練...............................................54

7.5 其他保障...............................................................55

8 善后工作

8.1 救災.......................................................................58

8.2 防汛抗旱物料補充...............................................59

8.3 水毀工程修復.......................................................59

8.4 蓄滯洪區運用補償...............................................59

8.5 災后重建...............................................................59

8.6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59

8.7 保險理賠...............................................................60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定義.......................................................60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64

9.3 獎勵與責任追究 64

9.4 預案解釋部門 65

9.5 預案實施時間 65

附件1 66

附件2 67

附件3 68

附件4 73

附件5 75

附表1 77

附表2.................................................................................7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始終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工作措施,加強應急保障,提升應對能力,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銜接防抗救,保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依法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和影響,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大局穩定,為攜手書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建的精彩華章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抗旱條例》《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江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新建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主要以最新市級方案為主線,結合兄弟縣(區)實際和我區相關部門“三定方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水旱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漬澇、山洪(指由降雨引發的山區洪水、泥石流,下同)、臺風、干旱、供水危機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災害以及暴雨、洪水、臺風、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政同責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各級地方黨委、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完善機制,履行職責,確保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工作。

1.4.2 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原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統籌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著力保障工業生產安全、農業糧食生產安全,著力保障城鄉正常生活秩序、社會穩定大局。

1.4.3 堅持“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指導原則。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1.4.4 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原則。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依規,共同參與原則。認真貫徹落實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規范防汛抗旱行為。軍民結合,專群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伍、防汛搶險專業隊伍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 堅持突出用水重點,科學統籌資源原則。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5 組織體系

1.5.1 區級:設立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指導、協調、督促職能,指揮、調度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鄉(鎮)一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1.5.2 其他機構:河湖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涉河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1.5.3 前方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的設立遵循屬地為主原則,根據災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明確前方指揮部組成機構。凡是因為洪澇造成的萬畝以上圩堤潰決、水庫潰壩,一個災害現場出現3人以上亡人事故時,應成立前方指揮部。

其他情況下區政府根據市防指要求組建前方指揮部。

當發生5萬畝至10萬畝圩堤潰決、中型水庫潰壩,區政府應成立前方指揮部,先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防汛指揮部經請示區委、區政府同意后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接管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現場救援工作。接管后的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副指揮長由災害類型相關行業相關領導擔任,前方指揮部的組成由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確定或依據相關預案方案確定。

當發生1萬畝至5萬畝圩堤潰決、中型水庫以外其它水庫潰壩,且災害影響范圍跨鄉(鎮)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建前方指揮部或指定鄉(鎮)組建前方指揮部。

其他災害情況,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建前方指揮部。

前方指揮部服從區政府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可提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派出專家進行現場指導。

1.5.4 基層臨時指揮機構:針對發生極端暴雨導致“斷路、斷電、斷通信”形成救援孤島的情況,基層可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先期果斷處置突發險情災情,努力實現“不死人、少傷人”的目標,最大限度減輕暴雨洪澇災害損失。

區防汛抗旱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詳見附件1。

2 區級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機構

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是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區政府議事協調、指揮、調度機構,由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以及搶險救援隊伍等組成。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南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區防汛抗旱應急組織機構體系詳見附件2。

2.1.1 區防指

區防指由總指揮、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組成。區委書記擔任總指揮,區長擔任指揮長,副縣級以上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指揮長(副區長)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區防指成員。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直機關工委、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科工信局、區公安分局、區交管大隊、區財政局、區資源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新旅局、區衛健委、區林業局、團區委、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安能集團南昌分公司、中鐵建公司、區供電分公司、區電信分公司、區移動分公司、區聯通分公司、區郵政分公司等部門與單位為區防指成員單位。

區防指建立分指揮部包片分工負責制。分指揮部區領導對各分指揮部所轄各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包片負責。區防指成員單位組成若干小組,對各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防汛抗旱工作包片開展具體工作。每個小組由若干成員單位組成,區水利局落實每地至少1名專業技術人員,必要時負責提供技術支撐。

2.1.2 區防辦

區防指設立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防指日常工作。區防辦設主任2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1.3 應急工作組

區防指成立指揮協調組、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搶險救援組、專家指導組、災評救助組、督查檢查組和綜合保障組8個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由相關成員單位或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在啟動應急響應時,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在區防指集中開展工作,共同應對響應期間防汛抗旱工作。各應急工作組組成如下:

1.指揮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等單位人員組成,區應急管理局任組長單位。下設材料、值班2個工作小組。材料小組和值班小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和區水利局派員組成。

2.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廣新旅局等單位人員組成,區委宣傳部任組長單位。當啟動一、二級應急響應時,可增加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人員,共同組成宣傳報道組。

3.監測調度組由區水利局、區資源規劃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氣象局、區供電分公司等單位人員組成,區水利局任組長單位。

4.搶險救援組由區人武部、區應急管理局、區委組織部、團區委、區消防救援大隊、安能集團南昌分公司、中鐵建公司等單位人員組成,區人武部任組長單位。

5.專家指導組由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資源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執法局等單位人員組成,區水利局任組長單位。

6.災評救助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組成。必要時可增加區發改委、區科工信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資源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委、區醫保局、區商務局等單位人員,共同組成災評救助組,區應急管理局任組長單位。

7.督查檢查組由區紀委監委及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資源規劃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住建局等單位派駐紀檢監察人員組成,區紀委監委任組長單位。

8.綜合保障組由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公安分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林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交管大隊、區供銷社、區國資公司、區供電分公司、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區電信分公司、區移動分公司、區聯通分公司、區石化支公司、區城投公司等單位人員組成,區財政局任組長單位。

2.2 職責

2.2.1 區防指領導

總指揮:由區委書記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指揮長:由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2.2 區防指及區防辦

1.區防指主要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2)指導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區防汛抗旱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并組織貫徹實施。

(4)指導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建立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

(5)建立健全全區防汛抗旱責任體系和預案、方案體系。組織指導開展培訓演練。

(6)組織全區按照審批權限編審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實施防汛指揮調度。

(7)組織指導全區防汛抗旱開展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地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時處理影響安全度汛的有關問題。

(8)指導防汛抗旱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導各地及相關行業儲備防汛抗旱物資、裝備等。負責區級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統一調用;特殊時期,實施全區防汛抗旱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的統籌調用。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防汛抗旱隊伍建設。

(9)適時組織召開防汛抗旱會商,分析研判形勢,提出應對方案。

(10)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巡堤查險、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及救災等工作。組織防汛抗旱對外救援工作。

(11)根據汛情變化,宣布提前進入汛期,或提前結束主汛期;按規定啟動、結束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要求,視情宣布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導鄉(鎮)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按緊急防汛期要求開展防汛工作。

(12)組織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

(13)組織指導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的調查評估,協調推進善后處置工作。

(14)負責統一發布全區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關規定,適時組織召開防汛抗旱新聞發布會。

(15)按規定組織開展防汛抗旱表彰獎勵。

(16)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區防辦

(1)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負責區防指會議(會商)組織、文件起草、專報紀要編印及檔案管理等;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區防指工作部署,組織做好水旱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2)向區防指提出防汛指揮、調度、決策工作建議。

(3)負責編制防指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會議、會商、調度、搶險救援等機制。

(4)組織指導各鄉(鎮)落實行政區域、水工程、蓄滯洪區等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責任。負責相關防汛抗旱責任人的匯總上報及公示。負責編制和下達各鄉(鎮)及有關單位年度防汛目標任務書。

(5)負責區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培訓工作。指導、推動、督促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編制并實施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推動、督促各部門編制并實施防汛抗旱部門預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門開展汛前檢查等汛前準備工作,建立隱患臺賬,并跟蹤督促整改情況。

(7)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時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防汛抗旱行動情況等。根據相關部門預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關防御工作及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8)密切關注防汛抗旱形勢,提出啟動、結束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建議,并按規定組織實時響應行動。

(9)負責洪澇干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和發布。

(10)負責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物資的申請、計劃和調配建議。

(11)參與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工作。

(12)督促指導水毀基礎設施修復工作。

(13)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成員單位

區防指成員單位是區防汛抗旱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密切協作,確保防汛抗旱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承擔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組織編制本單位防汛抗旱部門應急預案,并根據前方指揮部、應急工作組和年度包片分工要求,派員承擔相應工作。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3。

2.2.4 分指揮部包片工作組

監督指導包片區域防汛抗旱工作,重點督促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總體部署,執行區防指調度指令;加強與包片區域鄉(鎮)防指聯系,及時掌握了解負責區域防汛抗旱形勢及發展態勢,跟蹤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情況;按照區防指統一安排,開展對包片區域的檢查、督查、搶險等工作。

2.2.5 應急工作組

1.指揮協調組主要負責與相關部門和鄉(鎮)對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統籌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對接下派上級及區級工作組工作動態;完善應急響應期間工作機制;組織區防指各類會議。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區防指及區防辦文件管理;統計、收集、匯總、報送重要信息;統一調撥防汛抗旱物資;負責統一發布防汛抗旱信息;協調做好區領導赴災害現場相關保障工作。牽頭組建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組。材料小組負責區防指相關會議匯報材料組織;值班小組負責統計、收集、匯總、報送重要信息,發布災情和抗災信息。

2.宣傳報道組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對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宣傳報道;收集整理重大災情、搶險救災的文字音像資料,主動及時向上級新聞部門提供稿件;協調做好洪澇災情及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監測調度組主要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分析水情、汛情、旱情發展趨勢,做好分析預測,負責權限范圍內水利、水電、排澇、航運樞紐工程調度,指導鄉(鎮)、街道開展水工程調度工作。

4.搶險救援組主要負責協調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統籌協調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搶險力量、裝備、物資等資源;指導編制應急搶險救援方案,協助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包括重大險情應急搶險救援,因洪澇導致重要基礎設施損毀或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等次生災害的應急處置、群眾轉移、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必要時,提請成立前方指揮部。

5.專家指導組主要負責組派專家組協助指導災害發生地做好洪澇災害引發的工程險情、山洪災害等險情災情處理及抗旱工作;對接上級及區級各類專家組工作動態,跟蹤險情發展態勢和處置進展,必要時提出險情處置方案。險情統計小組負責全區洪澇險情統計。

6.災評救助組主要負責洪澇、干旱災情統計;協助地方開展洪澇災情調查;指導進行災害損失評估;指導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協調災害現場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受災群眾緊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導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指導相關區域飲用水源監測,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爆發流行。

7.督查檢查組主要負責督查防汛責任制、防汛紀律的落實,對違紀等情況進行調查、提出查處意見。

8.綜合保障組主要負責保障防指通信聯絡暢通;負責區防指工作組及下派工作組、專家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負責各方支援和捐贈防汛抗旱物資的接收和管理;協調抗洪排澇和抗旱用電用油供應;協調搶險救援力量、救援裝備以及搶險救災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指導地方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相關區域通信。物資小組負責接收和調撥防汛抗旱物資。

3 區防指工作機制

3.1 會議機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每年汛期來臨之際,由區政府組織召開,區防指總指揮、指揮長對全區防汛抗旱工作作全面部署。參會人員包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體成員以及鄉(鎮)主要負責人參會。主要內容包括:總結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當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勢,動員部署當年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會議:每年汛期來臨,由主持區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組織召開,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主要內容包括: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形勢,審定相關事項,提出防汛抗旱工作重點和措施建議,部署、推進各項防汛抗旱工作等??筛鶕辞椤⒑登椤那閲乐爻潭鹊葘嶋H,適時召開全體成員單位專題會議。

防御工作動員部署會:啟動應急響應后,依據本預案有關規定組織召開。

其他會議:根據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的具體要求,以及特殊情況需要,召開相關會議。

3.2 會商機制

區防指防汛抗旱會商會分為防汛抗旱趨勢會商會、災害性天氣過程防汛抗旱會商會、特定階段防汛抗旱會商會和特定災害處置或涉水工程調度專題會商會4種情形。

防汛抗旱趨勢會商會:每年汛前召開一次,開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勢趨勢分析,由區防指領導或授權其他同志組織召開。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及聯絡員參加。

災害性天氣過程防汛抗旱會商會:當氣象、水文部門預測可能出現致災的強降雨過程,臺風登陸可能影響我區,全區河流可能出現超警戒水位,少雨干旱、河道徑流銳減、水庫蓄水不足等情況,適時由區防指領導或授權其他同志組織召開。主要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過程形勢,提出防御措施。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及聯絡員參加。

特定階段防汛抗旱會商會:在主汛期即將結束前,組織召開主雨季結束期研判會商會,由區防指領導或授權其他同志組織召開。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結束時間,后期防汛抗旱形勢變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調整措施。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及聯絡員參加。

特定災害處置或涉水工程調度等專題會商會:當涉水工程險情處置或影響較大的涉水工程調度需要多部門分析決策時,一般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召開,必要時由行業主管部門提請區防指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和鄉(鎮)派員參加,會商結果及時報區防辦。

3.3 信息共享機制

區防指統籌協調、統一指揮,按照橫向聯動、縱向貫通的原則,實現防汛抗旱各類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為基礎信息、實時監測信息、預測預報信息、水工程調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動態信息等5類。

3.3.1 基礎信息共享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信息,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等;區水利局、負責提供水利工程基礎信息、已有的洪水風險圖成果和山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等;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區地面氣象站氣候標準值數據成果信息、臺風歷史監測信息等;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供電分公司等相關單位負責提供港口碼頭、水電站基本情況等;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建局等單位負責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區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防汛抗旱相關基礎數據共享。

3.3.2 實時監測信息共享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實時監測信息等;區水利局負責提供水庫水情等實時監測信息,堤防、水庫等工程險情動態信息等;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實時雨情監測信息、天氣雷達探測信息、衛星探測信息、人工影響天氣信息等;區水利局、區供電分公司等單位負責提供航電樞紐、水電站水情信息等;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供洪澇干旱災情信息等;其他區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洪澇干旱災害相關實時監測和動態信息共享。

3.3.3 預測預報信息共享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中期、短期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過程預報,臺風、大風、雷電、暴雨等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年度氣候趨勢預測,主汛期、伏秋期氣候趨勢預測等信息;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

3.3.4 水工程調度信息共享

區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單位發布調度命令時,應當抄送水庫調度影響范圍內的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指和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鄉(鎮)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調度命令及時轉達調度影響范圍內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調度結果可能造成某區域防洪壓力增大的情況,應在發布調度命令前做好溝通,按照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原則實施工程調度。工程管理單位及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在調度命令執行前第一時間做好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預警發布和避險轉移工作,確保水工程調度過程中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3.5 其它工作動態信息共享

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報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災害防范應對等相關工作動態信息以及階段性工作小結、年度工作總結等信息;防汛重點部門如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資源規劃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分公司等區防指成員單位,應于每日15時前向區防辦報送行業管理范圍內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內容應包括本行業災險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開展情況等。區防辦及時整合實時監測、預測預報、災情險情等各類信息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成員單位發布值班信息,實現工作信息實時共享。

3.4 值班值守機制

3.4.1 汛期(一般為4月1日~9月30日)。

有直接防汛任務的區防指成員單位、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隊伍及其它有防汛責任的單位(部門)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確保信息暢通;其他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將防汛值班并入單位綜合值班。成員單位聯絡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關注汛情發展,有情況及時報送。區防辦值班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

區防辦值班分為日常值守、預警值守和響應值守3種狀態。

當氣象預報無強降雨過程、無臺風登陸影響我區,且全區河流無超警戒水位現象和防洪工程處正常工作狀態時,為日常備勤狀態。

當氣象預報有強降雨過程、預報臺風登陸將影響我區,或全區河流出現超警戒水位或發生突發災情、險情時,為預警備戰狀態。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為應急響應狀態。

區防辦及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其他相關單位應根據上述總體原則,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紀律。

3.4.2 非汛期(一般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區防辦及有關成員單位參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報送與發布機制

3.5.1 信息報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負責,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資源共享的原則。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進一步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為日常信息和突發險情災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墑情、工情、險情、災情,工程調度運用情況,搶險救災進展情況,防汛抗旱人力調集、物資及資金投入情況,人員轉移及安置情況,防汛抗旱工作動態等;突發險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庫(水電站)、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基礎設施因洪澇、臺風等災害導致的突發險情,以及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發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突發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濫、山洪災害、臺風登陸或影響、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報,并實行零報告制度,特殊情況適當增加報送頻次。區水利、應急管理、資源規劃、住建、城管執法、交通運輸等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機制,及時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報送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4.突發險情災情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報送,報告原則、主要內容、程序等按照國家防總制定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國汛〔2020〕7號)執行。區水利、應急管理、資源規劃、住建、城管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及時掌握本行業突發險情災情信息并及時報送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5.當區防辦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時續報。當突發險情災情涉及或者可能影響毗鄰區域的,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向毗鄰區域通報;當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涉及或者可能影響外區的,區防指應當及時向相關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并向市防指報告。

3.5.2 信息發布。

1.防汛抗旱信息發布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分級負責要求組織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險情災情事件后,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最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險情災情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消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組織專家解讀,以及運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官方消息平臺等發布信息,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區委宣傳部門(區網信部門)要加強新聞媒體和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動態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新聞報道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報道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

4 防汛抗旱準備

4.1 思想準備。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確防汛抗旱目標任務,強化防汛抗旱形勢分析研判,充分評估水旱災害風險,廣泛開展防汛抗旱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進行防汛抗旱工作動員,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4.2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完善監測預警、會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揮調度、部門聯動、值班值守等制度。強化黨政屬地責任落實,壓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責任制,建立黨政領導分片負責制,逐級、逐部門、逐工程落實行政責任人并分級在媒體公示。各類涉水工程的行業主管部門細化防汛責任落實,建立行政、技術、巡查等相關責任制。具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鄉鎮,要落實縣、鄉、村、組、戶五級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

4.3 工程準備。按照防洪工程規劃要求完善防洪工程體系,做好各類涉水工程的運行準備。對存在病險隱患的涉水工程設施進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對水毀工程及時完成修復任務。

4.4 預案方案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預案和方案體系。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行政村(社區)、工業園(開發區)應組織編制本區域內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區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鄉(鎮)、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自身特點不斷完善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城區防洪應急預案、洪水調度方案等專項預案方案。

4.5 物資準備。汛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物資進行全面核查,建立臺賬。要堅持屬地儲備為主與上級儲備為輔相結合、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與行業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與能力儲備相結合、倉庫集中儲備與現場分散儲備相結合、重要裝備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等原則,及時補齊補足防汛抗旱物資。各部門和單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單位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

4.6 隊伍準備。依托區消防救援大隊、安能集團南昌分公司、中鐵建、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力量等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參與抗洪搶險、轉移受威脅群眾、抗旱救災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隊伍信息共享聯動機制,確保施工隊伍就近搶險救災。不斷優化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參與抗洪搶險救災的協同調用機制,確保出現重大災情險情部隊能及時高效參與抗洪搶險。

4.7 通信準備。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健全預警發布機制,確保覆蓋到村、到戶、到人。暢通預警發布渠道,檢查和維護通信專網和監測預警設施設備,確保正常使用。應用高新通信手段,強化移動指揮車、移動視頻會議系統、衛星電話、手持單兵等多種通信終端綜合聯通,確保斷網、斷電等極端條件下的通信暢通。

4.8 防汛檢查準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防汛大檢查,各行業部門要加強行業部署并定期巡查檢查。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機構、查隱患、查預案、查物資、查隊伍、查通信為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4.9 河道清障準備。全面做好河道清障,嚴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隨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為,對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依法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進行拆除。

4.10 培訓演練準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根據當地黨政領導調整,以及業務人員熟悉掌握情況及時組織開展培訓工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行業內業務培訓。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結合預案修訂情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適時組織開展演練,突出實戰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防汛抗旱實戰能力。

4.11 專家組準備。建立由各行業部門專家組成的專家庫,加強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專家調用機制,確保一旦出現險情災情專家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

4.12 值班值守準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完善值班保障,優化值班環境和辦公條件,提升值班人員業務能力。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行業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報送機制,確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時高效共享。

5 監測預報預警

5.1 監測

區氣象、水利、資源規劃、城管執法、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應加強對暴雨、臺風、洪水、旱情、涉水工程、交通運輸、地質災害、城區內澇、農情的監測,及時、準確、全面向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送監測成果。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和會商。

區氣象局:負責天氣形勢、雨情、旱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等的實時監測和分析。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堤防、水庫工程實時汛情監測。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地質災害實時監測。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內澇情況監測。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道路狀況,航道實時通航監測。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情、農業灌溉情況、農田土墑情監測。

涉水工程主管部門:負責水庫水情實時監測。

其他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與防汛職責相關的監測。

5.2 預報

區氣象、水利、資源規劃部門應加強對雨情、水情、地質災害預報,及時、準確、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送預報成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氣候趨勢預測、災害性天氣預報(中長期天氣預報和短臨天氣預報)、重點階段專題天氣預報等信息。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區氣象、水利、資源規劃部門應加強聯合會商談判,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及時報告防指。

5.3 預警

區氣象、水利、資源規劃、城管執法部門應加強對暴雨、臺風、洪水、旱情、地質災害、城區內澇風險預警,及時發布預警的同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送預警信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接到預警信息后,視情組織多部門會商研判,加強指揮調度,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按照預案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相關部門應根據響應預警信息,按照職責分工迅速落實相關行動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門相關防災減災工作。

預警發布主要因地制宜采取廣播、電視、網絡、警報器、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實現預警傳播快速、精準和預警范圍全覆蓋、無死角、零盲區,尤其要突出做好對學校、醫院、敬老院、兒童福利機構、監管場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場所、山洪災害危險區、旅游景區、農村偏遠地區、移民安置點等重點區域和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的針對性預警工作。

主要預警發布部門職責如下:

區氣象局:負責暴雨、臺風、氣象干旱等預警發布。當預測將發生暴雨、臺風、氣象干旱等災害性天氣時,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并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同時跟蹤分析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滾動更新發布預警。

區水利局:負責山洪災害預警發布。根據氣象、水文部門監測預報信息,利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向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發布預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險區群眾提前轉移避險工作。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發布。聯合氣象等部門確定地質災害區域、級別和發布范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提示,向地質災害防御責任人發布預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隱患點巡查、危險區群眾提前轉移避險工作。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內澇風險預警發布。聯合區氣象等部門及時發布城區內澇風險預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城區重點易澇區域應急排澇準備,提醒公眾加強防范,并將預警信息和內澇風險點情況報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

5.4 預警響應

根據全區水雨情和預測預報情況,由區防辦提出請示,經區防辦主任審核,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批準,啟動預警響應。

5.4.1 啟動條件

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區防指啟動預警響應:

1.區防辦接到區氣象、資源規劃部門發布暴雨、洪水、干旱、臺風、地質災害黃色預警信息;

2.贛江、錦江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線,并將繼續上漲;

3.區城防堤、保護耕地5萬畝以上圩堤出現一般險情;

4.保護耕地1~5萬畝圩堤出現嚴重險情;

5.重點?。ㄒ唬┬鸵陨纤畮斐霈F一般險情;

6.其它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7.區防指領導要求啟動的情況。

5.4.2 響應行動

1.發布預警響應。區防指應將啟動預警響應情況報市防辦、區委、區政府,通報相關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防指成員單位。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加強會商。會商會由區防指有關領導主持,相關成員單位參加,視情況通知相關鄉(鎮)視頻參會。會商結果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加密會商頻次,強化形勢研判和工作部署。

3.加強信息報送。相關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視天氣變化情況及時向區防指報告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及工作動態。

4.加強值班和調度。區防指啟動聯合值班,值班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氣象局等單位人員共同組成,調度重點區域工作情況,加強重點工程、重點地段、重點部位巡查值守,及時處置。

5.組派工作組。根據雨水災險情,適時組派工作組,赴有關區域指導防汛工作。

5.4.3 與應急響應機制銜接

區防指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防汛聯合值班結束,其相關工作任務由區防指8個應急工作組分別承擔。

6 應急響應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指決定。具體流程:

四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根據汛情、旱情提出請示,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批準,以區防指的名義發布;

三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根據汛情、旱情提出請示,報區防指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批準,以區防指的名義發布。

一、二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指指揮長決定。具體流程:

由區防辦根據汛情、旱情提出請示,報區防指指揮長批準,以區防指的名義發布。

啟動應急響應后,區防指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指揮應對災害;各成員單位按照成員單位職責,加強值班值守,強化行業領域風險研判和災害應對,做好監測預警、搶險救援、救災救助、災害評估等工作。

6.1 防汛應急響應

6.1.1 四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區防指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

(1)保護耕地面積5萬畝以上外洪圩堤(贛西聯圩、廿四聯圩)連續3天超警戒水位或藥湖聯圩超警0.5m及以上;

(2)1-5萬畝外洪圩堤(港北聯圩和五星圩)超設計洪水位;

(3)壩高超10m,庫容在50萬方以上?。?)型水庫發生垮壩;

(4)2個及以上鄉(鎮)發生嚴重山洪災害;

(5)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發布應急響應。區防指及時將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及防汛救災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政府,督促相關鄉(鎮)、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召開會商部署會。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召開防汛形勢會商會及工作部署會,分析防汛形勢、部署應對工作。相關鄉(鎮)以及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和部門參加會議。

(3)區防指領導坐鎮指揮。區防指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坐鎮區防指,指揮調度重點地區重點工作,進行針對性部署。區防指成員單位加強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區防指成員及聯絡員保持聯絡暢通。

(4)啟動應急工作組。區防指視情啟動指揮協調組、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綜合保障組等4個工作組,根據發生災、險情況可增加搶險救援組、專家指導組,及時啟動集中辦公,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5)響應期內會商。響應期內,區防指視情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召開會商會或例會,召開頻次由區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并將會議情況報區防指總指揮和指揮長,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防指。

(6)派出工作組。區防辦根據汛情發展態勢,經報區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同意,組織區防指成員帶隊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的分指揮部成員,在6小時內赴一線協助指導地方防汛工作。工作組原則上由分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包片成員單位組成。當涉水工程出現險情時,根據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請求,區防指派出專家組,在2小時內出發,赴現場指導險情處置工作。

(7)物資隊伍資金保障。根據抗洪搶險救災需要和各鄉(鎮)請求,區防指酌情發出防汛搶險物資調撥令。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資金下撥、防汛救災物資、人員調配和運輸保障。

(8)信息報送預發布。相關鄉(鎮)防指和區防指相關成員每日15時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救災工作情況,重大突發性汛情、險情、災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全區汛情及防汛動態。

6.1.2 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區防指啟動防汛三級應急響應:

(1)5萬畝以上外洪圩堤(贛西聯圩、廿四聯圩和藥湖聯圩)連續2天超警戒水位1米。

(2)1-5萬畝外洪圩堤(港北聯圩和五星圩)超保證洪水位。

(3)1座以上小(1)型水庫發生垮壩。

(4)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發布應急響應。區防指及時將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及防汛救災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政府,督促相關鄉(鎮)、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召開會商部署會。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指揮長主持召開防汛形勢會商會和工作部署會,分析防汛形勢,部署應對工作。相關鄉(鎮)以及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和部門參加會議。

(3)區防指領導坐鎮指揮。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指揮長坐鎮區防指,指揮調度重點地區重點工作,進行針對性部署。區防指成員單位加強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區防指成員及聯絡員保持聯絡暢通。

(4)啟動應急工作組。區防指啟動指揮協調組、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綜合保障組等工作組集中辦公,根據發生災、險情情況增加搶險救援組,專家指導組,視情況及時啟動集中辦公,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5)響應期內會商。響應期內,區防指視情由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召開會商會或例會,召開頻次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并將會議情況報區防指總指揮和指揮長,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防指。

(6)派出工作組。區防辦根據汛情發展態勢,經請示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同意,組織區防指成員參加的區防指工作組,在6小時內赴一線協助指導地方防汛工作,工作組原則上由包片成員單位組成。當涉水工程出現險情時,根據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請求,區防指派出專家組,在2小時內出發,赴現場指導險情處置工作。

(7)物資隊伍資金保障。根據抗洪搶險救災需要和各鄉(鎮)請求,區防指在4小時內發出防汛搶險物資調撥令。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資金下撥、防汛救災物資、人員調配和運輸保障。

(8)信息報送預發布。相關鄉(鎮)防指和區防指相關成員每日15時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救災工作情況,重大突發性汛情、險情、災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9)召開新聞發布會。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全區汛情及防汛動態;視情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回應輿論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6.1.3 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區防指啟動防汛二級應急響應:

(1)保護耕地面積5萬畝以上外洪圩堤(贛西聯圩、廿四聯圩和藥湖聯圩)超保證洪水位。

(2)重點?。?)型水庫(紅旗、店前和甘竹)中的1座發生垮壩。

(3)1-5萬畝外洪圩堤(港北聯圩和五星圩)發生決口。

(4)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發布應急響應。區防指及時將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及防汛救災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政府,督促相關鄉(鎮)、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召開部署會。由區防指指揮長或委托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召開全區緊急動員部署會,分析防汛形勢,部署應對工作,相關鄉(鎮)以及區防指成員單位參加會議。

(3)區防指領導坐鎮指揮。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坐鎮區防指,指揮調度重點地區重點工作,進行針對性部署。區防指成員單位加強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區防指成員及聯絡員保持聯絡暢通。

(4)啟動應急工作組。區防指啟動指揮協調組、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搶險救援組、專家指導組、災評救助組、督查檢查組、綜合保障組等8個工作組集中辦公,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5)響應期內會商。響應期內,區防指視情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召開會商會或例會,召開頻次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并將會議情況報區防指總指揮和指揮長,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防指。

(6)派出工作組。區防辦根據汛情發展態勢,報請區委、區政府派出由區委、區政府領導或區防指領導帶隊,區防指成員參加的工作組,在4小時內出發赴一線進行分片督導,工作組原則上由包片成員單位組成。當涉水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區防指派出專家組立即赴現場指導險情處置工作,按照有關要求督促指導地方成立前方指揮部。

(7)物資隊伍資金保障。根據抗洪搶險救災需要和各鄉(鎮)請求,區防指在2小時內發出防汛搶險物資調撥令。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時下撥區級防汛救災資金和物資,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區委組織部等單位及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力量參加抗洪搶險工作,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做好防汛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保障工作。

(8)信息報送和發布。相關鄉(鎮)防指和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做好有關工作,每日7時、15時不少于2次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救災工作情況,重大突發性汛情、險情、災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9)召開新聞發布會。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全區汛情及防汛動態;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洪澇災情及動態;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回應輿論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6.1.4 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響應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區防指啟動防汛一級應急響應:

(1)5萬畝以上重要圩堤(贛西聯圩、廿四聯圩和藥湖聯圩)發生決口。

(2)五座中型水庫(溪霞、幸福、肖峰、夢山和朱坊)中的1座發生垮壩。

(3)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發布應急響應。區防指及時將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及防汛救災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政府,督促相關鄉(鎮)、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召開部署會。由區防指總指揮或指揮長主持召開全區緊急動員部署會,分析防汛形勢,部署應對工作,必要時決定相關區域采取停工、停產、停學等緊急措施,相關鄉(鎮)以及區防指成員參加會議。

(3)區防指領導坐鎮指揮。區防指指揮長或委托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坐鎮區防指,指揮調度重點地區重點工作,進行針對性部署。區防指成員單位加強應急值守,區防指成員及聯絡員保持聯絡暢通。

(4)啟動應急工作組。區防指啟動指揮協調組、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搶險救援組、專家指導組、災評救助組、督查檢查組、綜合保障組等8個工作組集中辦公,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5)響應期內會商。響應期內,區防指視情由指揮長或委托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召開會商會或例會,召開頻次由區防指指揮長或受委托的分管應急工作副指揮長決定,并將會議情況報區防指總指揮和指揮長,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防指。

(6)派出工作組。區防辦根據汛情發展態勢,報請區委、區政府派出由區委、區政府領導或區防指領導帶隊,區防指成員參加的工作組,在4小時內出發赴一線進行分片督導,工作組原則上由包片成員單位組成。當涉水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區防指派出專家組立即赴現場指導險情處置工作,按照有關要求督促指導地方成立前方指揮部。

(7)物資隊伍資金保障。根據抗洪搶險救災需要和各鄉(鎮)請求,區防指在2小時內發出防汛搶險物資調撥令。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時下撥區級防汛救災資金和物資,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委組織部、團區委等單位和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做好防汛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保障工作。

(8)信息報送和發布。相關鄉(鎮)防指和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做好有關工作,每日7時、15時不少于2次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救災工作情況,重大突發性汛情、險情、災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9)召開新聞發布會。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全區汛情及防汛動態;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洪澇災情及動態;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回應輿論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10)緊急防汛期。區防指根據汛情依法按程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有關鄉(鎮)防指根據汛情按程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6.2 抗旱應急響應

6.2.1 四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事件,且預報未來1周無降雨過程時,區防指啟動抗旱四級響應:

(1)全區1個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嚴重干旱;3個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中度干旱;5個及以上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輕度干旱;

(2)全區12至24萬畝(含12萬畝)農作物受旱;

(3)城區供水不足;

(4)全區0.424萬至1.69萬人口(含0.424萬人口)因旱飲水困難;

(5)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發布應急響應。區防指及時將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及抗旱救災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政府,督促相關鄉(鎮)、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召開會商部署會。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抗旱形勢會商會及工作部署會,分析抗旱形勢、部署應對工作。相關鄉(鎮)以及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和部門參加會議。

(3)啟動應急工作組。區防指視情啟動指揮協調組,根據發生災情情況增加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災評救助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響應期內會商。響應期內,區防指視情由區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召開會商會或例會,召開頻次由區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并將會議情況報區防指總指揮和指揮長,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防指。

(5)派出工作組。區防辦根據旱情發展態勢,經請示區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同意,組織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的區防指工作組赴一線協助指導地方抗旱工作。

(6)物資隊伍資金保障。根據抗旱救災需要和各鄉(鎮)請求,區防指酌情發出抗旱救災物資調撥令。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資金下撥、抗旱救災物資、人員調配和保障工作。

(7)信息發布和報送。相關鄉(鎮)防指和相關區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做好有關工作,每周向區防指報告抗旱救災工作情況,重大突發性災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全區旱情及抗旱動態。

6.2.2 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事件,且預報未來1周無降雨過程時,區防指啟動抗旱三級響應:

(1)全區1個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特大干旱;3個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嚴重干旱;5個及以上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中度干旱;

(2)全區24至32萬畝(含24萬畝)農作物受旱;

(3)全區1.69萬至3.41萬人口(含1.69萬人口)因旱飲水困難;

(4)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發布應急響應。區防指及時將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及抗旱救災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政府,督促相關鄉(鎮)、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召開會商部署會。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抗旱形勢會商會和工作部署會,分析抗旱形勢,部署應對工作。相關鄉(鎮)以及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會議。

(3)啟動應急工作組。區防指啟動指揮協調組、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綜合保障組,根據發生災情情況視情啟動專家指導組,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響應期內會商。響應期內,區防指視情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召開會商會或例會,召開頻次由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并將會議情況報總指揮和指揮長,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防指。

(5)派出工作組。區防辦根據旱情發展態勢,經請示區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同意,組織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的區防指工作組赴一線協助指導地方抗旱工作。

(6)物資隊伍資金保障。根據抗旱救災需要和各鄉(鎮)請求,區防指在4小時內發出抗旱搶險物資調撥令。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資金下撥、抗旱救災物資、人員調配和保障工作。

(7)信息發布與報送。相關鄉(鎮)防指和相關區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做好有關工作,每周向區防指報告抗旱救災工作情況,重大突發性災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全區旱情及抗旱動態。

6.2.3 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事件,且預報未來1周無降雨過程時,區防指啟動抗旱二級響應:

(1)全區3個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特大干旱;5個及以上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嚴重干旱;

(2)全區32至40萬畝(含32萬畝)農作物受旱;

(3)全區3.41萬至5.06萬人口(含3.41萬人口)因旱飲水困難;

(4)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發布應急響應。區防指及時將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及抗旱救災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政府,督促相關鄉(鎮)、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召開部署會。由區防指指揮長或委托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召開全區緊急動員部署會,分析抗旱形勢,部署應對工作。相關鄉(鎮)以及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會議。

(3)啟動應急工作組。區防指啟動指揮協調組、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專家指導組、災評救助組、綜合保障組,視情啟動搶險救援組、督查檢查組,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響應期內會商。響應期內,區防指視情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召開會商會或例會,召開頻次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并將會議情況報總指揮和指揮長,通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防指。

(5)派出工作組。區防辦根據旱情發展態勢,報請區委、區政府派出由區委、區政府領導或區防指領導帶隊,區防指成員參加的工作組赴一線檢查指導抗旱工作。

(6)物資隊伍資金保障。根據抗旱救災需要和各鄉(鎮)請求,區防指在2小時內發出抗旱救災物資調撥令。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時下撥區級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區農業農村、水利、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調派抗旱技術服務隊和送水隊伍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7)信息報送和發布。相關鄉(鎮)防指和相關區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做好有關工作,每5天向區防指報告抗旱救災工作情況,重大突發性災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全區旱情及抗旱動態。

(8)召開新聞發布會。區防指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回應輿論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6.2.4 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事件,且預報未來1周無降雨過程時,區防指啟動抗旱一級響應:

(1)全區5個及以上鄉(鎮)、街辦、開發區(園區)、管理處發生特大干旱;

(2)全區40萬畝(含40萬畝)以上農作物受旱;

(3)全區5.06萬以上人口因旱飲水困難;

(4)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發布應急響應。區防指及時將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及抗旱救災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政府,督促相關鄉(鎮)、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召開部署會。由區防指總指揮或指揮長主持召開全區緊急動員部署會,分析抗旱形勢,部署應對工作,必要時決定相關區域采取壓減供水指標等強制措施。相關鄉(鎮)以及區防指成員單位參加會議。

(3)區防指領導坐鎮指揮。區防指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坐鎮區防指,指揮調度重點區域重點工作,及時做出針對性安排部署工作。

(4)啟動應急工作組。區防指啟動指揮協調組、宣傳報道組、監測調度組、專家指導組、災評救助組、綜合保障組、搶險救援組、督查檢查組。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5)響應期內會商。響應期內,區防指視情由區防指指揮長或委托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召開會商會或例會,召開頻次由區防指指揮長或分管應急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并將會議情況報總指揮和指揮長,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防指。

(6)派出工作組。區防辦根據旱情發展態勢,報請區委、區政府派出由區委、區政府領導或區防指領導帶隊,區防指成員參加的工作組赴一線檢查指導抗旱工作。

(7)物資隊伍資金保障。根據抗旱救災需要和各鄉(鎮)請求,區防指在2小時內發出抗旱救災物資調撥令。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時下撥區級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區農業農村、水利、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調派抗旱技術服務隊和送水隊伍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8)信息報送和發布。相關鄉(鎮)防指和相關區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做好有關工作,每3天向區防指報告抗旱救災工作情況,重大突發性災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全區旱情及抗旱動態。

(9)召開新聞發布會。區防指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回應輿論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10)緊急抗旱期。區防指根據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有關鄉(鎮)防指根據旱情按程序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

6.3 應急響應結束

當江河水位總體趨于平穩、區域性暴雨或臺風影響基本結束、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緩解,并預報無較大汛情、旱情時,區防指視汛情、旱情情況,根據“誰決定啟動,誰決定結束”的原則,結束應急響應。

依據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防汛、抗旱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或作其它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鄉(鎮)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緊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政府應加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量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7.1.1 防汛隊伍

1.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消防救援隊伍、防汛搶險專業隊伍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和突擊力量。逐步構建以解放軍、武警部隊為保障,以綜合性消防救援為骨干,以地方一專多能專業救援力量為基礎,以社會救援為補充的應急力量體系。

2.抗洪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包括地方組建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調動抗洪搶險隊伍程序: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工程管理單位所管理的抗洪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負責調動;若需上級或同級的其他區域抗洪搶險隊伍支援,則應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申請,由其負責協調,統一調動。

4.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一般情況下,區防指向市防指申請,由市防指報請市委或市政府,由市委或市政府向市軍區提出具體要求,由市軍區報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安排。申請調動部隊時,應說明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動用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由區委或區政府,分別向駐地武警內衛總隊、武警內衛執勤支隊、武警內衛執勤中隊提出兵力需求。提出兵力需求時,應說明使用武警兵力的時間、地域、任務、力量規模等,并通報已采取措施。

7.1.2 抗旱隊伍

1.在抗旱期間,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在旱區組織群眾性的抗旱隊,鄉自為戰、村自為戰、組自為戰,抗御旱災減少損失。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建的抗旱服務隊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抗旱期間發揮骨干作用,為旱區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租賃、銷售抗旱機具和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3.有抗旱任務的工程管理單位是抗旱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用水計劃和調度,加強對輸水設施和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4.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隊伍、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均為應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影工作部門根據旱情發展和有利作業的天氣氣候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積極協調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在緊急情況下出動消防車輛解決人畜飲水困難。

7.2 物資與裝備保障

7.2.1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防汛抗旱物資籌集和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以及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則,采取區級專儲、代儲和單位、群眾籌集相結合的辦法。

(1)區級儲備。區防指和工程管理單位相應設立防汛倉庫,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防汛抗旱的需要和具體情況,按計劃儲備相關物資。

(2)群眾自籌。受洪水威脅的單位、鄉(鎮)和群眾應當儲備一定的防汛搶險物料。

(3)易旱地區應積極做好應急的抗旱物資儲備和水源儲備。

2.物資調撥

(1)物資調撥原則。實行“先近后遠,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優先”的原則。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轄區內抗洪搶險急需。

(2)物資調撥程序。首先調用抗洪搶險地點附近的鄉(鎮)和工程管理單位的防汛物資,如實在不能保證需要,則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請求物資支援。

(3)當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防汛抗旱急需時,緊急采購、調撥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開征集。

7.2.2 裝備保障

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儲備滿足搶險所需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7.3 資金保障

1.各級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防汛抗旱應急除險和遭受水旱災害水利工程的修復;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等。

2.防汛抗旱資金用于防汛抗旱應急除險,水毀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復,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毀修復以及按照國家和市規定允許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項防汛抗旱資金,應嚴格執行有關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的使用開支范圍,確保專款專用。

3.地方政府應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職責,強化落實應急救援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安排地方財政救災資金,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4.區財政、審計部門加強防汛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確保??顚S?。

7.4 宣傳、培訓和演練

7.4.1 宣傳

1.防汛抗旱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發生大范圍的流域性降水,贛江、錦江發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發的山洪造成嚴重影響,或出現中度干旱時,由區防指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經區政府同意,由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指定的發言人,通過防汛網站和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

7.4.2 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培訓鄉(鎮)級。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期來臨至少舉辦一次培訓。同時,培訓要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真正取得實效。

7.4.3 演練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特別是抗洪搶險和疏散撤離相關區域群眾的演練,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搶險救災演練,由區防指負責視情組織開展。

7.5 其他保障

7.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政府應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之相適應的設施設備。通信部門應保障防汛抗旱指揮調度的通信暢通,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做好緊急狀態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5.2 現場救援

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者容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當地防汛行政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7.5.3 供電保障

區供電分公司,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協調安排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以及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7.5.4 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在防汛抗旱期間特別是抗洪緊張階段,應準備足夠的車輛、船舶,隨時待命啟動,優先保證防汛車輛的通行和抗洪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的運輸;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必要時實行水上交通管制;蓄滯洪區分洪時,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使用;緊急防汛期,負責河道禁航保障。

7.5.5 醫療保障

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水旱受災群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關區域衛生防疫工作。對相關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5.6 治安保障

區公安部門,負責相關區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救災行動、防汛抗旱設施安全、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重要領導視察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相關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

7.5.7 社會動員保障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2.汛期或旱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地方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社會力量,依靠科技進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關鍵時期,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應靠前指揮,組織指揮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7.5.8 技術保障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區氣象、資源規劃部門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協商工作機制,協調區氣象、資源規劃部門根據氣象、地質災害監測站網分布情況,共同確定信息共享監測站點并統一有關技術標準,為防汛抗旱決策提供統一的情報預報。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應用先進的工程搶險技術和現代化的信息技術(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加強防汛抗旱基礎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科技創新技術能力和水平。

8 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8.1 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8.1.1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8.1.2 區衛健委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8.1.3 鄉(鎮)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保護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8.2 防汛抗旱物料補充

水旱災害過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查清、匯總防汛抗旱搶險物料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8.3 水毀工程修復

8.3.1 對影響當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抓緊摸清情況、制定計劃、實施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其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應盡快恢復功能。

8.3.2 遭到水毀的交通、電力、通信、氣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8.4 蓄滯洪區運用補償

方洲斜塘國家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后,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

8.5 災后重建

洪澇災害發生后,按照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共同實施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若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8.6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8.6.1 調查和總結

水旱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區防指按照有關程序組織事件調查,并對應急工作全過程進行總結,提出調查報告和總結報告,報區應急委員會。

8.6.2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防汛抗旱過后都應從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指出努力方向,進一步把工作做好。

8.7 保險理賠

各保險機構成立應急工作組,積極配合受災地區政府,切實做好救災理賠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啟動保險理賠應急預案,統籌調配人員和物資,深入災區一線,開展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定義

9.1.1 雨量:雨量的等級分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級,通常按其24小時降雨強度(特指24小時降雨量)劃分如下:單位:毫米

等級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強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9.1.2 水位:指江、湖、水庫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數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漲或下降的標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證水位和汛限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

保證水位:指保證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

汛限水位:指水庫在汛期允許興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庫在汛期防洪運用時的起調水位,每年汛前由相應權限的防汛主管部門審批核定。

9.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庫潰壩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劇上漲的自然現象。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5~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20~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時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據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來選擇。

9.1.4

水庫、堤防險情等級劃分表

序號

險情種類

出險部位

險情等級

Ⅰ級(重大險情)

Ⅱ級(較大險情)

Ⅲ級(一般險情)

1

滲漏

大壩、堤防

滲水渾濁、出逸點高,且集中。

滲水略有渾濁、出逸點較高。

滲水較少且清,出逸點不高。

2

漏洞

大壩、堤防

漏水量大,渾濁度高。

漏清水量較少,渾濁度較低。

漏清水量少,清水。

3

塌坑

大壩、堤防

與滲水漏洞有關或坍塌持續發展、體積大。

有滲漏情況,坍塌不發展或坍塌體積較小。

無滲漏,坍塌體積較小不發展。

4

裂縫

大壩、堤防

貫穿性的橫向裂縫或滑坡裂縫。

未貫穿的橫向裂縫或不均勻沉陷裂縫。

縱向裂縫或面積較大的龜紋裂縫。

5

滑坡

大壩、堤防

大面積深層滑坡。

較大面積的淺層滑坡。

小范圍淺層滑坡。

6

風浪淘刷

大壩護坡

壩前護坡被風浪沖刷淘空,嚴重坍塌。

壩前護坡局部被風浪沖刷淘空,形成坍塌。

壩前護坡被風浪沖刷,出現的沖坑。

7

輸、泄水建筑物部位滲漏

輸、泄水建筑物

輸、泄水建筑物出險漏洞。

輸、泄水建筑物下游出現滲漏,略有渾水。

輸、泄水建筑物下游漏少量清水。

8

輸、泄水建筑物破壞

輸、泄水建筑物

輸、泄水建筑物發生位移、失穩、倒塌。

輸、泄水建筑物出現裂縫,較寬。

輸、泄水建筑物出現裂縫較窄。

9

閘門及啟閉機破壞

閘、門、啟閉機

閘門嚴重變形損壞,啟閉失靈。

閘門變形,尚能啟閉。

啟閉機破壞或鋼絲繩斷裂。

10

決口

大壩、堤防

各種形式決口。

11

漫溢

大壩、堤防

水面漫過壩頂。

12

洪水

水庫、河道

超校核標準洪水。

超設計標準,但未達到校核標準的洪水。

設計標準以下的洪水。


9.1.5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續時段內,自然降水較常年同期均值顯著偏少的一種氣候異常現象。

9.1.6 農業旱情:耕地或農作物受旱情況,即土壤水分供給不能滿足農作物發芽或正常生長要求,導致農作物生長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現象。

9.1.7 因旱飲水困難:指由于干旱造成城鄉居民臨時性的飲用水困難,屬于長期飲水困難的不應列入此范圍。具體判別條件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續15天以上。因旱飲水困難等級劃分如下:

因旱飲水困難等級

輕度困難

中度困難

嚴重困難

特別困難

困難人口(萬人)

0.42~1.705

1.705~3.41

3.41~5.06

≥5.06

9.1.8 城區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導致城區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城區干旱缺水率應按公式7-1計算:

Pg=[(QZ-QS)/QZ]*100%         (公式7-1)

式中:Pg——城區干旱缺水率(%);

QZ——城區正常日供水量(m3);

QS——因旱城區實際日供水量(m3)。

城區旱情等級劃分如下:

城區旱情等級

輕度干旱

中度干旱

嚴重干旱

特大干旱

城區干旱缺水率(%)

5

10

20

Pg>30

9.1.9 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將要超過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有關鄉(鎮)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當汛情趨緩時,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應適時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

9.1.10 緊急抗旱期:按照《江西省抗旱條例》規定,發生特大干旱,嚴重危及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經市政府批準,可以宣布相關行政區域進入緊急抗旱期,并及時報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機構。

特大干旱旱情緩解后,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以公告形式宣布結束緊急抗旱期,并及時報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機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管理,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區防辦召集有關部門、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人員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區政府批準。

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9.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汛期過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對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程序予以表彰;對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評定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江西省抗旱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區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應急管理: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組織指導防汛抗旱體系建設規劃、專項預案編制;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綜合預警,指導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承擔水旱災害信息的統計發布;承擔防汛抗旱物資、資金的計劃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有關行業、部門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組織指導水毀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組織或參與防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水利局:組織指導區水利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后,依據區防指授權實施權限范圍內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并監督指導全區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防汛抗旱水利工程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行業防汛抗旱水毀工程的修復;承擔水利行業水旱災害防御組織指導、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防指名義部署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委宣傳部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協調區屬媒體對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宣傳報道;負責防汛抗旱輿論引導。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抗旱網絡輿情導控工作。

委組織部:負責區直機關搶險突擊隊的組織調度工作。人武部:  負責區搶險突擊隊的組織調度工作。

發改委:  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抗旱體系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所需基建資金的籌集。

區教體局:指導、協調、監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全區所轄學校做好防汛抗旱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學校和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落實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指導學校災后規劃重建工作。

工信局:負責協調工業企業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統籌安排防洪、排澇、抗旱用電。

公安:負責維護防汛排澇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負責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等工作,打擊盜搶防汛抗旱物資和破壞防洪、排澇、抗旱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所轄水域水上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河道正常秩序,配合水利部門依法拆除妨礙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及開展河道清障工作。

區交管大隊:緊急防汛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根據防汛需要實施交通管制。

財政局:負責籌集防汛、抗旱資金,用于:防汛抗旱應急除險,水毀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復,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毀修復;根據區防辦提出的資金分配建議,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下達資金,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督促區屬有關企業抗洪搶險工作的協調以及人員的組織調度。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降雨誘發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復查以及監測預防預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門提供地質災害預測預報預警信息;負責提供或協調防汛抗旱救災所需的基礎測繪資料和技術支持,做好防災減災的測繪保障工作;負責農村居民住房災后重建的規劃工作;組織地質災害防治、測繪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區防指專家組。

住建:負責建設工程防汛保安工作行業管理,組織行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家指導組,參與專家指導、災害評估等工作。

城管執法:負責組織指導城區內澇治理工作,督促各城區城管部門制定排水防澇應急預案,督促各城區做好排水管網等排澇設施的運維管理。

交通運輸局:指導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負責所轄工程防洪安全的協調、督促、檢查和措施的落實,指導汛期通航秩序監管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強渡運安全管理。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要求,配合區水利部門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組織調配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必要時依法實行水上交通管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救災備荒種子的申請、調撥和發放。負責所轄農場的堤防建設、管理和抗洪搶險工作。

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應急期間臨時辦公場所、車輛調度以及其他相關后勤保障。

文廣新旅局:組織指導A級旅游景區、旅行社制訂防汛應急預案,負責A級旅游景區防汛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A級旅游景區、旅游團隊落實防汛應急各項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衛健委:負責組織水旱受災群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

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所需木材、毛竹等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業系統的防汛工作。

:負責牽頭組織先進青年組建青年突擊隊,制定管理辦法,健全工作機制,汛情緊張時協助相關地區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

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做好災害天氣的分析預測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向區領導和區防指提供天氣實況和氣象預測預報預警信息;承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

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汛情、旱情需要,組織指揮全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抗洪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任務,負責干旱時城鄉群眾的應急送水工作。

區供銷社:負責搶險草袋、編織袋等調運。

安能集團南昌分公司:根據汛情、旱情需要,參加處置堤壩與道路等工程出險、城鄉排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險情災情,以及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應急等任務。

區供電分公司:負責本系統水電工程的調度運行和防洪安全,保障抗洪、排澇、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

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負責本系統的通訊設施的安全,確保通訊暢通。

郵政公司:負責本系統的通信設施安全,確保郵路暢通。


附件4

南昌市新建區氣象局區級暴雨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將有4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100毫米,將造成嚴重影響;或過去24小時我區有4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100毫米,已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過去24小時全區2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250毫米,已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橙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將有3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100毫米,將造成較重影響;或過去24小時我區3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100毫米,已造成較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過去24小時全區1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250毫米,已造成較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黃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將有4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50毫米,將造成較大影響;或過去24小時我區有4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50毫米,已造成較大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過去24小時2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100毫米,已造成較大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藍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將有20%及以上鄉鎮日雨量超過50毫米;或過去24小時我區有20%及以上站點日雨量超過50毫米,已造成較大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過去24小時內全區有10%及以上站點出現100毫米降水。


附件5

南昌市新建區水情預警發布標準

依據《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新建區洪水、枯水兩類水情預警發布標準。

一、洪水預警

1.等級

依據洪水量級及其發展態勢,洪水預警由低至高分為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圖標

洪水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圖標依次為:

               

3.標準

根據實時降雨預計水位(流量)達到警戒水位(流量)或重現期達到2年(含2年,下同)到5年,發布藍色洪水預警;

根據實時降雨預計水位(流量)重現期接近5年到10年,發布黃色洪水預警;

根據實時降雨預計水位(流量)重現期接近10年到20年,發布橙色洪水預警;

根據實時降雨預計水位(流量)接近堤防設計防洪標準或重現期接近20年,發布紅色洪水預警。

洪水預警發布標準詳見附表1。

二、枯水預警

1.等級

依據枯水嚴重程度及其發展態勢,枯水預警由低至高分為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圖標

枯水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圖標依次為:

               

3.標準

預計流量(水位)低于旱警指標發布藍色枯水預警;

預計流量(水位)枯水指標影響程度進一步增大,發布黃色枯水預警;

預計流量(水位)接近歷史最小流量(水位),發布橙色枯水預警;

預計流量(水位)降至或低于歷史最小流量(水位)或嚴重影響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發布紅色枯水預警。

枯水預警發布標準詳見附表2。


附表1

鄱陽湖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洪水預警發布標準表

序號

河名

依據

警戒水位(m)

歷史最高水位(m)

堤防設計水位(m)

預警水位條件(m)

防護對象

藍色預警

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

1

贛江

南昌

23.0

24.80

24.79

23.0≤Z<23.4

28%≥P>20%

23.4≤Z<24.0

20%≥P>10%

24.0≤Z<24.5

10%≥P>5%

Z≥24.5

P≤5%

贛東大堤、南昌城防堤、沿江大堤、揚子洲堤

2

錦江

松湖街

26.5

28.91

29.08

26.5≤Z<27.9

80%≥P>20%

27.9≤Z<28.2

20%≥P>10%

28.2≤Z<28.5

10%≥P>5%

Z≥28.5

P≤5%

藥湖聯圩、流湖圩、

港北圩

3

贛江西支

昌邑

20.0

22.66

22.68

20.0≤Z<20.6

35%≥P>20%

20.6≤Z<21.3

20%≥P>10%

21.3≤Z<21.8

10%≥P>5%

Z≥21.8

P≤5%

廿四聯圩、贛西聯圩、

五星圩

符號說明:Z:水位;P:頻率;Q:流量。


附表2

鄱陽湖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枯水預警發布標準表

序號

設區

河名

依據

站名

旱警水位(m)

歷史最低水位(m)

預警水位條件(m)

備注

藍色預警

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

1

南昌

贛江

南昌

11.0

10.51

10.5

380

10.0

320

9.5

281

Z≤9.5

Q≤281

符號說明:Z:水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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