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字〔2023〕54號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
新建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江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第239號令)精神,經2023年區政府第6次常務會研究,并報2023年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決定調整我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及稅額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土地等級:分五個等級。
一級:禮步湖大道南起昌樟高速區人民醫院前立交橋頭,北至禮步湖大道與新建大道交叉口;新建大道東起區公安分局,西至區新華書店;長征路東起育明學校,西至區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大廳;子實路東起世紀萬象廣場至禮步湖大道路口,途經長麥路,至區財政局。
二級:新建大道除一級以外路段;長征路除一級以外路段;花果山路全路段。
三級:長堎街道辦事處管轄其他路段、欣悅湖街道辦事處管轄路段(含新建經濟開發區一區)。
四級: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建區經濟開發區(不含新建經濟開發區一區)。
五級:新建區行政區域內除一至四級以外的范圍(不含金橋鄉、鐵河鄉、大塘坪鄉、昌邑鄉、南磯鄉、恒湖墾殖場、成新實業有限公司、朱港實業有限公司)。
二、稅額標準:一級,每平方米8元/年;二級,每平方米6元/年;三級,每平方米5元/年;四級,每平方米3元/年;五級,每平方米1.5元/年。
本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26日





贛公網安備 36012202000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