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原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中對于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解釋: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我區原實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及稅額標準已不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調整內容
1.稅額:將原4個土地等級增加至5個土地等級,前四個等級稅額不變,5級稅額標準為1.5元/平方米。2.征收范圍:將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土地范圍全部納入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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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建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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