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推動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不斷規范壯大,助力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區金融服務中心起草了《關于優化調整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目的依據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18〕39號)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發〔2020〕2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主要內容
一、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掛牌)
1.加大在滬深北交易所首發上市企業的獎補力度。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首發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的獎勵。
2.支持企業赴境外上市。對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的,募集資金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并匯回我區的,按其募集資金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
3.鼓勵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掛牌。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4.鼓勵企業到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企業在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并取得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資本市場業務知識培訓結業證書的給予2萬元補助(企業進入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綠色板塊或專精特新板塊的額外給予1萬元補助);企業在中介機構輔導下完成股份公司改制并在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給予30萬元補助。
5.降低企業上市成本,擬上市企業在完成股改當年,該年度對區級財政新增貢獻部分,由區財政給予全額獎勵。
6.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我區。對注冊地遷入我區的上市公司(含異地“借殼”上市后遷入),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大獎勵力度。
7.省、市級財政根據“映山紅行動”給予我區企業的上市獎勵資金,按實際獎勵金額全額獎勵給成功上市的企業。
8.對輔導我區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給予保薦團隊40萬元獎勵。
二、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和股權投資
9.鼓勵上市公司進行市場化并購重組,通過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進行再融資。
10.鼓勵在新三板、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開展股權融資。
11.鼓勵企業引進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
12.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發行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直接融資產品融資,按募集資金總額的1‰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3.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雙創債券。對成功發行綠色債券或雙創債券的企業給予融資額的2‰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4.對新設立或遷入我區持有基金管理人資質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在我區注冊,注冊當年其繳納區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稅收超100萬元的,按區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20%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5.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新建區重點產業、擬上市、擬掛牌企業,按實際投資金額的5‰給予公司制投資企業或合伙制投資企業普通合伙人(GP)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優化企業上市環境
16.企業上市工作實行區領導掛點服務制度。IPO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或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受理的企業由區長掛點,進入輔導備案的企業由新建經開區黨工委書記掛點。
17.落實項目用地支持政策。對企業首發上市及再融資募集的投資計劃項目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核準預審并及時報批。
18.對擬上市、擬掛牌企業、上市公司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辦理、開具無違法違規證明等事項,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本著積極支持的原則,依法依規為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做好服務,實行“綠色通道”制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手續,加快辦理,費用最低。
四、強化企業上市協調機制
19.新建區促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發展資本市場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金融服務中心,由金融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上市推進情況不定期召開專題協調會,研究解決企業上市融資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其他
20.新建區擬上市、擬掛牌企業由區金融服務中心依據《南昌市擬上市、擬掛牌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認定。
21.本政策措施獎勵條件與區其他有關政策重疊的,均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享受,不重復執行。
22.對獲得本政策獎勵或補助的企業十年內不得將注冊地、稅收解繳地遷出新建區。對違反本條款要求的企業,需返還以上全部獎勵,相關獎勵由區金融服務中心、屬地園區(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負責追回。
23.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金融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府發〔2020〕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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