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南昌市新建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胡小南
問:請您介紹一下《方案》出臺的主要目的?
長江流域10年禁漁政策是一個系統工程,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安置是基石。地方政府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安置工作實施得怎么樣,直接關系到長江流域10年禁漁政策在該地的落實。
中央、省政府禁捕退捕有關文件都對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工作作了強調,提出要求。所以,為了確保我區漁民退得出、穩得住、能小康,全區必須持續發力,形成長效機制,保障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安置工作的開展。
問:《方案》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通過幫助就業、扶持創業、公益崗位兜底、困難救助等措施,讓有就業意愿的退捕漁民有工作、就業困難的退捕漁民有活干、喪失勞動能力的退捕漁民生活有保障。
問:《方案》的“進一步”主要體現在哪里?
一是規定除日常關注外,每半年對退捕漁民轉產就業狀況進行一次全區范圍的摸底,掌握退捕漁民轉產就業的動態,及時發現退捕漁民轉產就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形成會商處置機制,在對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動態管理中,做到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置,一人一案、一戶一案,明確責任單位幫扶到位。三是在幫助就業、扶持創業、公益崗位兜底、困難救助等方面明確了責任單位,杜絕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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