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辦發〔2025〕14號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
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登記工作方案》已經2025年區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5年5月23日
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登記
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促進林地規范流轉,使林區群眾吃下定心丸,增強發展林業的信心和決心,助力鄉村振興和林農增收致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的通知》(贛發〔2024〕9號)等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和承包關系長久穩定,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提高林業現代化高質量發展水平,助力農民增收致富和鄉村全面振興、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基礎性地位。堅決落實集體林地所有權,長期穩定農戶承包權,加快放活林地經營權,依法依規,穩妥推進林地“三權”分置改革,不斷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區林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二)保持林業政策的連續性。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贛發〔2004〕19號)精神,延長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期限工作的農戶范圍是在我區原來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所確定的農戶的基礎上,對其林地承包經營權到期后按照政策延長承包期限。
(三)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只針對本村集體(村小組)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經營“責任山”期限的延長,“自留山”政策保持不變。
(四)實行承包合同管理。按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原則,承包經營期限延長采取由村集體(村小組)與林農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的方法。各鄉(鎮)要做好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的管理。
三、承包經營期的確定
結合我區實際,林地承包經營期延長是林地承包期限屆滿后延長三十年至七十年。
四、承包經營的原則與程序
(一)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的期限延長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尊重群眾意愿。在改革中要做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公開,充分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民主協商,確保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2.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延包) 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3.承包(延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充分征求意見和開展政策宣傳工作,對條件成熟的村集體(村小組),制定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延包方案,與林農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并造冊登記,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簽訂的承包(延包)經營合同進行登記。
5.本次延包工作的開展,不搞任務分配和“一刀切”,成熟一宗延包一宗。
(二)承包程序:
1.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延包)工作小組。
2.承包(延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延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延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延包)方案
5.簽訂承包(延包)合同(使用林業部門統一格式)與
備案。
五、造冊、登記發證
村集體(村小組)為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與村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簽訂延長承包經營合同后進行造冊登記,承包(延包)合同存入個人林權檔案,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承包(延包)合同年限在登記系統中自動延長承包期限,現有發放的林權證暫不進行全部更改換證,如需要時,可到不動產登記部門換發新的林權類不動產證。
六、其他規定
(一)由村集體(村小組)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聯戶經營或部分成員聯戶經營的按照2005年林權改革確定的戶數與人數執行。
(二)由于死亡、贈予等發生承包權利人的變更,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流轉、租賃、合作造林等山場,出租方按本方案中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延長期限的規定執行。
(四)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可結合延包工作,妥善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七、經費保障
有序做好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期限延長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重,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經費足額到位。
附件: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工作專班名單
附件
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
工作專班名單
為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延長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期限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工作專班,專班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王成久 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李和風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杜建平 區政府辦黨組成員、區金融服務中心黨組書記
方志亮 區林業局局長
王 輝 區資源規劃分局局長
吳凡聰 區財政局局長
劉 兵 區司法局局長
劉龍興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周德明 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陶 然 區法院副院長
各鄉(鎮)長
南昌市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由方志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林業局副局長蔡志堅、區資源規劃分局副局長陳衛華、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畢海戈同志任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起草制定全區延長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期限工作方案,指導推進工作開展等。
關聯稿件
【部門解讀】《南昌市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登記工作方案》解讀2025-05-24
【問答形式解讀】《新建區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期限登記工作方案》政策解讀2025-05-24





贛公網安備 36012202000137號